*** 任何意見請發至頁首的「Ask Hoamon」,標題並包含「證所稅是香蕉」 *** 一則「校園網路」傳播甚廣的寓言故事(可 google: 猴子+香蕉+實驗 ):
不過,我不信這一套,我偏愛講「證所稅」,再唸千遍也不厭倦。只要一提到它,周遭人們立刻會回說:「你手頭不是一堆股票嗎? 你不怕 19 天無量下跌嗎?」,這些猴子們一直講一直講,搞得我也快變猴子了,而且是隻想吃香蕉還不認為被噴水有什麼了不起的猴子,對我來說,拿到香蕉不但能果腹,如果"被噴水"了又能洗澡,為什麼不拿? 噴水不是阻礙,反而是周遭這些猴子們才是。 我現在 35 歲,目前已投資股市 4 年,這還不是我第一次投資。 15 年前在大學時期就開始作股市投資了,不過那時候要算是「投機」,而且也在 13 年前就全賠光了。這一次的投資則是純長期投資,不在乎基本面也不在乎技術面,只乎在少交易、多分散、拿股利。距離我的退休年齡,理論上還有 30 年,當然還希望能再多一些時間工作,而這表示能持續賺錢再投入股市或債市的時間至少有 30 年。這段期間內,如果股票、債券能"便宜"地賣給我,當然高興啦~ 有便宜的貨可買,我在乎被噴水嗎? 當然不。 「被噴水」有好處外,吃香蕉也是有好處的。猴子不吃香蕉能活嗎? 當然也可以,牠們還可以吃地瓜、香瓜、蘋果…,然而還是香蕉最好吃吧! 沒有香蕉的猴子就像沒有玩具的孩子或是沒有夢想的男人,給牠們香蕉根本就是天賦猴權。 以上是我用感性的語法說明了證所稅是怎麼回事。基本上,股市裡的投資人包含散戶、法人、基金,他們多半不理性,我用上面的說法應該就說得過去了。但如果你不滿足,覺得自己真的是個「理性人」,不能用這個笑話呼攏你過去的話,那麼請繼續看下去。 下面則是前述笑話的理性版。 資本利得稅是租稅正義不可或缺的一塊富蘭克林:「除了死亡和繳稅外,沒什麼事是肯定發生的」。我不懂死亡,但繳稅則是從小中華民國政府就灌輸我的觀念:『受國民教育、服兵役及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』,我十分驕傲這個政府把我教得很好,所以在我受完國民教育、服完兵役後,也希望繳稅能繳得很驕傲,直到我死亡為止。 對一個人包含自然人及法人而言,在臺灣有兩種稅要繳,前者是綜合所得稅,後者是營利事業所得稅,而其他像是印花稅、貨物稅、營業稅都是依附在事物身上所產生的稅,與"人"無關,另外遺贈稅則算是「給面子稅」,有錢人找個稅務律師,規劃規劃就過去了,會繳到稅是順應民情,不想留下臭名,要不就是死得太突然了,來不及規劃就踫上了。 所以前陣子的「遺贈稅」優惠法案,我根本就不覺得是利多,因為當時這些會跑到國外去的錢,乃是因為管制資本投資中國大陸,導致臺灣企業只好找避稅天堂去成立公司,而這些錢是不太能回到臺灣的,因為我們的中央銀行有外匯管制,這些匯到海外的錢都變成假外資了,它們要回來變成臺灣人的錢是有難度的。而且,除非大陸工資繼續再高漲下去,人民對環境生態開始要求,不然我看不出這些錢為什麼要回到臺灣。 在綜所稅中,有扣除額、免稅額等,那些算是個人生存在臺灣所應該花去的成本,與收入相減後,剩下的算是收益,這個收益中部份代表國家、社會對你個人的貢獻,可能是所受的高等教育中,政府為你補貼學費,也可以是你出門時,便利的交通設施讓你安全無風險、快速穿梭各地,也可以是約束廠商不破壞環境、不汙染食品來讓你健康地生活,因為政府、社會作了這些事,所以你要繳稅。 而在營所稅中,法人一樣是扣除生產、人事、規費等成本後,就利潤要部份上繳政府,原因也是政府、社會建立一公平交易制度,讓合法廠商能發展所長賺取利潤。與綜所稅不同之處,在於虧損扣抵。企業經營如果不賺錢的話,那是有 10 年的盈虧互抵管道。但自然人就沒有了,所以我一直期待馬總統的「負所得稅」法案,它讓賺比較少錢的人能接受補助,另外也能一統社會救助管道,減少林林總總的福利及救濟行政成本。 有資本利得者,部份也須歸功於政府在交易環境及公共建設的努力,這從廣大股民總是期待政府作些什麼事讓臺股能上萬點,或是開條高速公路、公園、圖書館什麼的,讓你家的地價可以上漲,這樣的盼望就說明了政府作為是對股票、土地是有幫助的。有利得者,為感謝政府作為,繳一些稅; 而有利損者,要求政府扣抵稅捐,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,跟猴子吃香蕉一樣。 既然綜所稅、營所稅是有賺錢就繳稅,賠錢就退稅(如果有負所得稅的話)。在這個條件下,利用資本賺取利得的人(自然人、法人)不用繳稅(若是賠錢當然也要退稅),這公平嗎? 如果你認為證券交易稅就有資本利得稅的特性,那我會說胡扯。 如果資本利得稅在證券部份換成證交稅能說得過去的話,那我會建議綜所稅改成人頭稅,不用管你是不是有收入,只要你活在臺灣一年,就按一個人頭課稅,讓我們回到大秦帝國,你忘不了那段華人輝煌時光,對吧! 而且一個人頭一年課 2 萬元,這一年就有 4600 億,那還比現在的綜合所得稅年收入多了,而且很多人都繳得起,繳稅金額的計算也很簡單,有呼吸空氣的人就繳 2 萬,好算吧! 比你算那些免稅額、扣抵額容易多了。 是的,前面那一段是胡扯的。證交稅就是證交稅,它只有幫助政府稅收的功能,但它不是資本利得稅。別再催眠了,我不會相信的。 資本利得不繳稅,那就是一個租稅漏洞,用心智、勞力、經營能力賺錢的方式,要繳綜所稅、營所稅,但靠資本的人不用。這會發生什麼事,大家都愛把錢花在股票、土地上面,而不願意花在實質設備投資(創立企業)、個人能力投資。 因為自然人或企業法人拿 100 萬去買股票、土地,賺了錢不用針對利潤課稅,但若是拿去買設備、蓋工廠、請員工,那賺來的錢還要給政府一部份,你說短視近利的臺灣人及企業會選那一樣。另外,如果是把 100 萬投資在自己身上然後找到好工作,這增加的收入,還被累進稅率多課了點。在這種環境下,有錢的人不買賣股票、土地,那他鐵定是笨蛋,要不然就是他愛繳稅。 股票、土地買賣是從某個人的手換到另一個人的手上,它對國家 GDP 是沒有幫助的,就連建商買了土地蓋了房子再拿來賣都比買賣中古屋對 GDP 還有貢獻。我可不認為買了一棟房子,坐得讓它熱了些,再賣給別人,這中間的利潤可算我屁股熱量的功勞,除非你認為吃屎對 GDP 有貢獻(請 google: 經濟學家+吃屎+笑話),那我就認輸了,接下來的文章你也別看了。 「證所稅免徵」這個管道還造成許多人可用盈餘證券化來避稅,就像黃任中的皇龍投資公司一樣。不過,在這個例子中,以我不專業的法律知識、稅務知識來看,黃任中應該合法節稅才是呀! 這我就想不通了,或許應該要再去讀個法律系或會計系吧! 因為盈餘證券化讓政府課稅多了一個洞,只要你有辦法說得通,把實物交易變成股權交易,那稅就少繳很多,誰不想要,於是大家都這麼作,導致我們的稅務人員得辛苦地找出到底誰是真的交易股權,誰是交易實物。 免稅、減稅、補助這些都是稅務漏洞,就有些高科技公司(其實我喜歡講它們是高級工廠)想的不是把減免的稅拿去作好研發,而是去鑽營會計項目,讓它們儘量變成少繳稅的工具,競爭力都花在「會計」上,而不是「科技」上。 我說:「政府呀! 你為什麼要自己挖水桶一個洞,然後再想盡辦法找東西塞呢?」 本來我們也有。當年的郭部長要復徵證所稅,結果反而被立法委員們斷了手腳,從所得稅法上直接免了證券交易所得稅。所以今天要復徵證所稅,那可不是像當年一樣,財政部長不作事就行了。除了財政健全小組開開會,還要提方案給財政部,財政部潤飾後呈行政院,行政院長確定後,再送立法院審議,最後可得過了「立法委員們」這一關才成呀! 這跟行政院想要一次調足油電價來比,多了好幾步呀! 所以一聽到「有證所稅臺股就大跌」這種利空就給了我一劑買股票的強心針。 雖然距離「實施證所稅」還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,也不知道是否真的成行,但我衷心盼望是在陳冲院長任內搞定,因為他有財法專長、基層經驗、學識富足及公私分明,如果他作不到,我怕後面就沒人作得到了。 證所稅該如何實施? 最簡單的方式,就是抄別人。我們是小國家,當個跟屁蟲是沒有關係,更何況我們在聯合國也沒有席次,法案抄別國的,他們也不會反對。我們就來看看這個世上,那些國家已有證所稅(整理自財政部賦稅署 2008 年會議):
跟那些大國相比,我們的確是小國,別人有的,我們都沒有,反而中國大陸跟我們比較像,一樣在自然人方面都是完全免稅的,其他國家或多或少會抽一點。這些國家中只有中國大陸是共產主義國家,而英國好像算社會主義國家,只有香港有資本主義沒有國家,其他的都是資本主義國家。我們『臺灣』號稱資本主義國家,但骨子裡居然跟大陸比較像,難怪在臺灣,統一會有市場,因為我們幾乎是一家人。 看到上面表格的數據,如果還有人跟你說:『資本主義能擊敗共產主義、社會主義,它的精髓不就是 Unfair is fair 嗎?努力者與不努力者如何公平?待在台灣生活與跨海征戰與異種流淚流汗殺戮,如何公平?拿著鋤頭入本土田地耕種與搭飛機拎著公事包異地商戰廝殺,如何公平?』你應該知道那是屁話吧! 連美國都有證所稅了,還能論證『證所稅』是共產主義、社會主義產物,可笑。那句話只能騙騙沒讀過書的小孩。 更何況亞洲四小龍只有我們完全沒有。講到這裡,你這位「理性人」應該懂我第一段的感性笑話吧! 證所稅的確是香蕉。這世界上,本來就不存在猴子吃香蕉被噴水的道理,吃香蕉本來是天賦猴權的。要不然,那些國家的猴子怎麼還沒被噴水噴到飽呢? 證所稅對臺股指數的影響美國有證所稅還能漲到 12000 點以上,這還帶給你另一種思考,那就是現在趕快多存些錢,等宣佈「開徵證所稅」時,就有子彈買進,這可是臺股的周年慶大打折。如果錯過 2008 年金融海嘯的 V 型反彈,你這輩子還有這次機會。想想看,各個公司的獲利能力不變,但你可以用 45 元買進中華電, 15 元買進中鋼, 40 元買進臺積電, 16 元買進富邦金,就算臺灣人自己不愛買,外資也一定會流口水的,更有甚者,中資不利用這次機會買下臺灣,那還待何時? 如果你不甘願把臺灣賣給中國大陸,那就不要當那個 45 元賣中華電的人,不就行了。 之所以美股能漲到 12000 點,我認為「證所稅」就是一個助力。 因為在「證所稅」及「綜所稅(除了租稅庇護所外,每個國家鐵定有個人所得稅)」都存在的國家,其股民對現金股利或公司盈餘掛帳兩者的偏好是一樣的(詳見剩餘股利政策),因為發現金股利,股民要繳「綜所稅」; 公司不發現金保留盈餘則股價會上漲,股民要現金的話,自行賣出股票換錢,此時要繳的是「證所稅」。因為都會被政府扒皮,所以股東沒意見,在股東沒意見下,往往董事會會決定保留盈餘,因為帳上現金多,要拿來亂花錢很容易,如果發給股東,之後再跟他們要求增資,這會是件麻煩事。 可笑的是,因為我國無「證所稅」又加上「兩稅合一」的關係,所以為了要避免董事會決議將盈餘掛帳,然後股東直接賣股票拿錢,導致政府收不到「綜所稅」,只好又搞了一個 10% 的「保留盈餘稅」,如果保留盈餘有 10 億,那就得先繳 1 億給政府,藉此避免公司股東少繳稅,這真是一個疊床架屋的措施。 因為有證所稅,美國公司很少在除息的,像是 AAPL 就很少發現金股利,好像距上次發現金股息,也有 16、7 年了。既然不除息,那就會不扣指數,想想看這 16 年來,如果每年真的除息的話,大約要被扣 200 點(以臺股平均值來看),這樣美股就少扣了 3200 點,現在算來真實點數約為 9600 點左右,跟臺股有兩成的差距,如果算扣 300 點的話,那就跟臺股一樣了。但是前面的算法實在很粗,因為美國道瓊指數是算術平均數,而且會因公司股票分割導致點數變化,拿來與臺股相較的準確率有待驗證,但大意上,我們是可以接受道瓊指數因為少配現金利息而被扣點數的說法。 證所稅的建議課徵方式不同課徵條件、稅率的影響情形是不同的。本文選擇以曾巨威教授的建議方案為基礎修改如下:
原則上,就是以千分之一的證交稅來替換成百分之二十的證所稅,並採分離課稅。但一般自然人可選擇「預設方案」,在「預設方案」下,該自然人的實際稅率與現行千分之三證交稅相同。若是有人認為自己在股市裡面,一年很難賺得正的實質報酬率,那麼可提早在前一年選擇報稅方式為「明確計算證券資本利得」。 A 值是逐年提高,可以是一年多 0.01 % ,也可以是一年多 0.1 %,目的是讓證所稅方案在推行一段時間之後,完全廢除「預設方案」,並在廢除後也取消「保留盈餘稅」。兩方案中,「免稅額」皆為 0 ,這樣才能避免人頭戶的濫用,而所謂的常業交易自然人,指的是前一年的交易總賣價達一定門檻後(例如 1 億),下一年則強迫選用乙方案。而 B 值可在長期持有(例如 5 年)下減半。 以長期來看,證所稅不算是個好稅收。今年臺股漲 10 % 能多收稅,可是如果明年又跌了 10 %的話,那證交稅沒收多少,證所稅搞不好也是掛 0 。從 Pchome 的大盤技術月線看來, 1989 年臺股約為 5200 點,而過了 23 年後,現在約為 8000 點,上漲約為 1.538 倍,假設年平均周轉率為 150 %,則每年就乙方案來看,證所稅部份最高可以每年拿到 669 億,計算如下: ( 220000(億) - 220000 / 1.538 ) * 100% * 0.2 = 669 為什麼年平均周轉率為 150 % ,但上式只代 100 %? 我們以一張股票為例:在一年內, amon 持有第一金一張成本 10 元,以 12 元賣給 grace ,grace 再以 13 元賣給 simon , simon 再以 15 元賣給 sean ,則 amon 的資本利得為 2 , grace 為 1 , simon 為 2 ,加起來就是 15 - 10 = 5 ,而所收到的證所稅就是 5 * 100% * 0.2 = 1 ,而不是 5 * 300% * 0.2 。也就是說周轉率在超過 100% 時,只能以 100% 計算。 但其實也不應該用周轉率來代入計算,而是要用有變動的股票量來算,從上例衍生來看,如果第一金的股票總共只有 3 張, 2 張在大股東手上,他們完全不買賣,只有 1 張在今年度內被賣了 3 次,那麼周轉率這時候是降到 100 %,但市值變 3 倍,但證所稅一樣還是 1 元。於是我們歸納出證所稅的計算方式應如下: 總市值年增值 * 實際有變動持有人的股票比率 * 0.2 在這公式中,「實際有變動持有人的股票比率」最高只為 100 % ,而且它與周轉率並不是那麼相關。如上例,有可能周轉率高達 300 % ,但「實際有變動持有人的股票比率」只有 33.33 %。所以之前所算出的 669 億只是最大值,如果「實際有變動持有人的股票比率」為 33.33 % ,那麼證所稅就只有剩下 223 億了。 看到這裡,各位能了解前財政部長李述德所說的:「課徵證所稅這對政府財政不見得有利。」了吧! 如果是剛剛第一金的例子,這 1 元的證所稅改成證交稅的話,那就是 0.04 元了。 (12 + 13 + 15 ) * 0.005 * 0.2 = 0.04 元 看起來,好像還是「證所稅」收的錢比較多是不是? 當然不是囉! 從臺股歷史看來, 23 年來也就上漲 5 成,上面這第一金的例子,一年就上漲 5 成,這當然會造成證所稅被過度放大。如果是用臺股的算術平均值來看, 0.538 / 23 = 0.0234 ,那麼證所稅應改如下: 30(原本有3張第一金股票) * 0.0234 * 33.33% * 0.2 = 0.0468 元 證交稅、證所稅兩者看起來差不多,但證交稅會因為交易次數被放大,上例中,那張第一金股票只被買賣 3 次,如果是 10 次呢? 這在臺灣很容易發生吧! 那證交稅就變成 0.13 元了。 這也是我為什麼把曾教授的 10 %稅率改成 20 %的原因,從「實際有變動持有人的股票比率」及「鼓勵長期投資」兩個因素下,若只收 10 %,政府財政應該是撐不住的。 另外,就現在股票持有人的成本認定,我建議是起徵日的第一筆開盤價為基準,但持有期也是以開徵日起計算。避免長期持有的大股東為提高持有成本,在市場內大筆賣出,又大筆買入,徒增市場風險。 PS 我在算政府的證所稅預估收入時,一開始是採用大摩分析師報告「台股漲10% 證所稅課2,190億」的數據 ,但仔細一看,才發現原來大摩也沒什麼了不起,那個數據根本就是簡單算一算而已。 上市櫃公司在證所稅課徵且保留盈餘稅被取消下,公司通常選擇不派發現金股利,將盈餘掛入公司帳中,避免使用股票股利來擴充公司資本進而稀釋每股獲利。而且資金在手,較能承受短期虧損,它只會把虧損盈餘反應在股價上,少了現金在公司帳戶的進出。很多美國科技公司都是採用這樣的盈餘分配方式,反正股東要拿錢,就是賣掉股票賺差價繳證所稅,如果它是獲利公司的話。 唯一的缺點是經營階層在手頭資金充裕下,容易亂花錢,失去財務控管效率。 具經營角色的大股東因為證券交易法的規範,他們不會時常進出自家股票,而且如果持有成本認定是採前文的「起徵日的第一筆開盤價為基準」,那他們完全沒有理由去為了證所稅來買賣自家股票。 對他們來說,只有不想再經營公司,要把持股完全賣出時,才會有差。以國內近千家的上市櫃公司來看,比率應該不會太多吧! 何況他們還多了許多盈餘資金可以操作,證所稅反而是助力。 純大股東不經營公司純收錢的大股東其影響算是比較大,因為未來公司派發現金利息的情形會降低,對這些收錢過生活的股東來說,會增加困惱,他們要錢勢必就是要賣股票,然後繳證所稅,而且這部份要繳的稅金會比現有的千分之三證交稅還要多,除非他們股票放得夠久,拖到長期投資獎勵減免時才賣會比較划算。 常業投機者(含投機客、基金)專門依賴股市進出賺取利潤的族群受影響是最大,因為他們總是賺錢,而有賺錢就會被課證所稅,所以這些人是開徵證所稅的最大阻撓者。 但幸運的是,我們都知道在股市中獲利的人只有兩成。這兩成人的意見要贏過其他八成,大概只有那八成中有六成是笨蛋才有可能。 如果臺灣補上了證所稅後,這些人會完全退出臺股嗎? 有可能。像是以美國為例,臺灣人在美國投資股票是不算證所稅的,只算 30 %的股利稅。而他們又不拿股利,只愛賺差價,這些錢是的確有可能往美國跑的。陳院長也說:『過去「最低稅負制」立法後,有一些錢就跑到國外變成假外資,但國內法人的納稅率還是達 80%』。雖然現在是全球化時代,一個人按按鈕就能把上億資金從紐約轉到東京,但找會計師到海外成立公司,又不像去 7-11 買買 CITY CAFÉ ,那是要花不少成本的,而且也有風險,那些租稅庇護所,不見得開得了 50 年,臺灣可能還活得比他們久呢。 但如果他們的錢真的出國了,這對留在國內的長期投資者而言,卻是好事。我們能用比較便宜的價格買到股票,何必在乎這些熱錢。更何況,他們出國去賺差價,那是賺美國人的錢,可說是為國爭光了。 不知道各位還記得中美斷交的事嗎? 那時候,也是一堆有錢人帶著在臺灣賺到的錢就跑出國了,臺灣有挎了嗎? 沒有。 長期投資者證所稅會讓公司少派發現金股利,這對長期投資者而言,就現金流量上是比較不好掌握的,要拿錢得賣股票。 券商就自營交易上,如果這家券商時常是賺錢的,那麼它繳證所稅是比較吃虧。但常賠錢的,就比較快樂了。但整體來說,應該是比較快樂,因為證交稅變便宜了,交易成本會下降。 在經紀業務上,它們勢必要推出多功能的證所稅計算功能, 甚至是節稅功能,這畢竟多了一份成本,但好處看來,每個券商都得這麼作,那作得好的券商就能多點客戶。 就承銷業務上,應該是沒差吧! 端看證所稅是否會套用至未上市股票上,如果會,那沒差。如果沒有套用,我覺得應該也不會有公司經營階層會拿證所稅作不上市的理由吧! 財富管理公司(含會計師)多了證所稅,我想很多人可能會改找專業投資團隊來處理投資及節稅事宜,因為可以利用資本利損來平衡每年收入以降低繳稅金額。他們多了一份生意。 而且想要成為假外資的人也需要找會計師幫忙。 散戶這個族群佔了臺灣股市六成以上。在「預設方案」中,散戶的繳稅金額完全與現行證交稅相同,甚至在「實施證所稅」後,他們會慢慢了解證所稅是個好東西,因為散戶一直是股市中的最大輸家,用了證所稅後,他們反而會繳比較少的稅。 缺點只在於選擇了「明確計算證券資本利得」方案後,他們不會算到底要繳多少稅!!! 這現象不只發生在未來有證所稅時,其實現在就常常發生了。很多人買賣股票是不會管券商手續費及交易稅的,他們常常說 100 元買, 107 元賣可以賺 7 塊,而且他們還會打電話給營業員聊投資。所以,我常常認為坐在號子內的投資人,很多是把股市當 Online Game 在玩,用來殺時間的,賠的錢就當是儲值到遊戲點數而已。 散戶就是全臺灣人的縮影,而數學(嚴格講,這只是四則運算而已)是很多人的痛。不會算,就會怕,再加上別的猴子阻撓,讓我們的「證所稅」就變香蕉了。 非投資人不要以為不買股票,這證所稅就與你無關。有證所稅的缺點是政府稅收變少,財政會惡化,你得多繳其他稅。但優點則是股市少了投機份子,股價比較穩定,物價比較穩定,而且這些被排擠的熱錢可以往設備投資走,臺灣會多一些工作機會。 證交所交易量一定會下降的。它們的收入會比較少。但在與國內接軌時,可以多一份方便。如: 去年 F-TPK 發很少的現金股利被投資人痛罵的事以後就不存在了。 政府當年,雷根搞得美國政府財政吃緊,老布希又打了場波斯灣戰爭,造成美國債台高築。後來柯林頓上任,他有幸在任內看到 2000 年達康泡沫,致使著美國政府從證所稅中,吃進大補丸,讓稅收超過預算,甚至到了小布希任內,還可以搞減稅方案(當然,小布希怎麼作,不一定是因為有政府財政有盈餘,而是他本來就喜歡這麼作,這是共和黨一致的理念)。結果後來美股大幅下跌,證所稅收得不盡人意時,美國債台再度急速上升。 股市的市場風險很高,將租稅與它相連結,也會讓租稅變成高風險的收入,這對維持政府常態運作是不利的。 再加上也收不到「保留盈餘稅」。想想看,如果不是一個有能力且有決心的政府,它犯得著跟廣大的股民們作對嗎!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政策,可真的是想作『對的事』才會幹的。 就不同角色討論中,可以看出只有「純大股東」及「常業投機者」對證所稅是不願接受的,有賺錢但稅卻比「只繳證交稅」還多,誰喜歡。但有趣的是,這些人的比例不高才是。 連政府自己都跳下來,要解決這個「無證所稅」的租稅不正義問題了,我們其他人有什麼理由不吃香蕉呢? 散戶也不要瞧不起自己,當年的四大天王,今日何在。單純炒作股票是不會長久的,你看現在還上得了檯面的,只剩下沈慶京了,那是他有介入公司營運,好好地(與政府結合)作公司董事長,才有的光景。不要老要以為自己被大戶們迫害。 再來就是「證所稅」課徵不是短期內能實施的,得等財政健全小組開完會,財政部擬出法案,院長同意,再送立法院審議,最後由總統頒佈實施。這樣不用花 1 年的時間,能辦得到? 要不就是我公民課沒學好(以目前劉部長的里程碑看來,最慢 8 個月,這件事就定案了,可見我低估了臺灣的議事效率),還有其他管道可用。所以只要有傳聞是證所稅讓臺股大跌,我都會想進場買股票,說不定等證所稅定案後,卻是臺股開始大漲的起點。但最後這一點,我不保證,也不需保證,看錯趨勢,對我而言這是常有的事,我也不以為意,因為距離我遠離股市的時間還有 30 年,現在買了被套牢都不算數的,因為我用「被動投資」。 支持證所稅圖檔方便大家簡單快速表明自己的意見,我作了一個圖檔供大家使用: 嵌入網頁的源始碼: <a href="http://paper.hoamon.info/e-papers/finance/zheng-suo-shui"> <img width="320px" src="http://paper.hoamon.info/stock.jpg" /></a> |